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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自打嘴巴 廢除400分門檻 律師考試更公平】 我國律師考試制度在民國107年以前,參加第二試之考生,成績排名在應試考生前33%者即可通過律師考試,100年到106年的錄取人數及錄取率無太大變動,維持在9%到10%之間。107年之後,律師考試第二試除了須符合應試考生成績排名前33%外,考選部無預警新增四大核心領域科目的「400分門檻」,欠缺完整評估的門檻產生許多不合理之處,抹煞考生努力。除了錄取率逐年下降,實質影響462位考生權益外;申論題無標準答案、分數無法量化,導致考生錄取與否取決於「考題難易」及「給分寬嚴」;此外,過度強調核心領域科目,將瓜分跨領域學習精力,無法因應知識經濟時代之需求。高嘉瑜立委強調,考選部應全面檢視現行制度,廢除400分門檻,讓律師考試更公平。 前考選部長蔡宗珍曾表示「加了400分門檻,不希望錄取率低於8%」,且「不會實質影響應考人的權益」。然而,107年實施400分門檻以來的結果,卻打臉考選部之說法。以到考人數為基礎計算,實施第一年(107年)之錄取率下降到8.58%,到了去年(108年)更跌至6.12%,跌破蔡前部長當年承諾的8%錄取率,倒退到18年前的水平。實施兩年以來,更已實質影響462名考生的權益,成為考生青春歲月最沉重的枷鎖與拖累。高嘉瑜委員辦公室收到多位考生之陳情,其中有位考生的總分遠高於及格標準17.5分,最後卻因為專業科目合計399分差1分未達門檻而落榜,以申論題來說,這1分是否就代表考生素質不好? 根據考選部委外研究之108年律師考試成績分析,二試各科兩位閱卷委員評分差異之統計結果,各科分數差異最高介於20-37分間,兩閱分數差異平均值介於4.49-8.33分。可見申論題給分欠缺標準答案,針對同一份考卷,兩位閱卷委員之給分即有相當差距,而這些差異卻是這462位考生一整年準備考試的努力被擊碎之關鍵。 另根據108年律師考試成績分析報告,參考100-108年律師考試及格率之變化,造成有相當比例考生因為未達400分門檻而未及格之原因,推論為「試題較諸過往難度較高」或「批閱較嚴」。高嘉瑜立委認為,增加400分門檻將導致考生錄取與否,取決於當年度「考題難易度」以及「給分寬嚴程度」,其不合理之處,可見一斑。分析報告明白揭示「若考題難度無法控制,以400分為決斷分數的制度宜再檢討改進」,結論部分更直指「108年律師考試及格率為6.12%,代表108 年少了366 人進入執業市場;此一結果需要予以正視並分析,就個人層面而言,有志成為律師者之律師生涯發展遭遇阻隔,就社會層面而言,律師就業市場競爭減少。」遺憾的是,考選部選擇對於這些結論與建議視而不見。 最後,根據「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說明」以及考選部作成之400分門檻效益檢討,皆不斷強調增加400分門檻是為了「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高嘉瑜委員認為,逐年下降的錄取率,讓法律學子被迫專注在國考的科目上,瓜分學習其他領域知識的時間與精力,但律師除了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外,也應具備當事人的情狀分析以及事理分析等能力。此外,知識經濟時代來臨,律師也須培養跨領域的知識與經驗,以解決新興領域紛爭。考選部強調之目的,除了與104年增加選考科目的「因應法律專業分工及全球化國際競爭趨」、「鼓勵律師多元發展特定領域專業職能」等理由背道而馳外,也完全無法說明對於培養律師基本職業所需技能有何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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