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清潔做一半 #市政府應確實監督
公園是大家運動休息的地方🌲 不過民眾反映,市政府委託 #民間廠商 維護公園。但有時候卻沒做好清潔工作,以洗地為例,都得要 #辛苦的里長 在旁邊監工,才會落實清潔💢
我也發現,公園處每年花1.5~2億公帑請廠商維護公園,但每年都有高達五千多件的投訴,#投訴公園設施損壞或是髒亂。而且之前也有發生委外廠商拿舊照片重複驗收,#詐領一千五百多萬公款❗️代表 #監督必須加強🔍
所以我也呼籲公園處,除了編預算之外也要落實監督,務必要求廠商做好清潔,不要花大錢卻看不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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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詐領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直指問題根本,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應盡快落實競選經費上限!
這兩天,曾麗燕議長涉及詐領助理費一事、各種傳言沸沸揚揚,但案件目前仍在偵辦當中,我呼籲大家還是應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不過,詐領助理費的問題從2000年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將議員助理薪資條文化後,在各縣市議會時有所聞,無論所用為何,這樣的事情應該要被通盤檢討,我認為這有很大一部分要回到選舉初剛開始之時,#競選所用花費的問題!
👁過度花費競選文化,所有錢只為拚一個「名」
看板、旗幟、文宣品...在台灣選舉必須透過各種方式博取認同及知名度,這形成一種過度花費的競選文化;而這些零零總總的花費,最後可能必須要在選後"想辦法"填補、而挪用助理費,這影響了問政及服務品質,都必須要從制度面來加以改變。
我在前兩個會期,提出《#高雄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及《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中增列選舉廣告物專章的方式,希望能夠由議會訂定選舉廣告上限,打破 #選舉就是要花錢 的規則,但很可惜,在議會審查過程裡,都遭到擱置。
👥8萬撐起一個服務處?應提高「非六都議會」助理人事費!
另一方面,目前的議會助理人事費編列,對於非直轄市的縣市議會,僅僅編列 8萬元助理費(直轄市24萬),這嚴重偏低!且,全台議會助理,都沒有編列加班費,導致助理要加班,須由議員自籌加班費...
這都有檢討空間,但最大前提還是:「民代必須自律」,把公費就用在公共事務上,正本清源,才能讓公費助理制度朝向更合理方向來修正。
今年一月,內政部有針對議會助理費用編列,邀集各議會商議,我期待能真正透過制度,讓議會助理費的使用能更照顧到議會助理;同時也應落實競選期間超出競選總經費的限制,明訂罰則來落實、鼓勵競選文化朝正面方向前進,才能夠降低挪用助理費的情況。
里長詐領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讓陽光灑進
支持檢調全面徹查詐領助理費案 並呼籲盡速將議員財產申報公開上網供市民查閱
昨天上午,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及詐領助理費,除了她本人,其弟妹和助理也被檢調傳喚,深夜以200萬交保,其妹則遭到收押。
有民代稱,詐領助理費是因制度設計不良,屬於歷史共業,這種天下烏鴉一般黑,意圖把別人也抹黑的說法,非常不可取。
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6 條,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
有許多民代找來親人充當助理,其主要的工作內容是幫忙跑攤,根本不算是協助問政,與制度設計原意有著極大落差。鮮少有議員聘用的助理是負責處理法案、預算內容研究及準備質詢稿。如果選民期待我們的民代能有較好的問政品質,關鍵就在於助理的專業程度與業務範圍,讓議會能成為真正監督市政與把關預算的機關。
曾麗燕昨天的臉書貼文說,「麗燕這些年來默默的努力,把心思放在為市民朋友們爭取道路鋪設,我認為唯有基礎建設做的好,才有可能談城市的進步與發展」。這段話只說對一半,民代的工作並非是爭取建設而已,而是要監督預算是否合理分配,工程品質是否能符合所需。否則,選民服務做得好,爭取的建設多,僅是有利於爭取自身連任,並無助於城市的整體進步與發展。
從上一次的定期大會,我們看到半數以上的議員,每天遲到早退,導致會議延遲,甚或加開臨時會審查總預算的亂象不斷。長期以來,地方民代無心問政,效率低落也罷,連助理費都要慷市民之慨,挪作他用,甚至還有多位議員屢屢帶職參選,把公帑支付的助理員充作其競選之用,更為不當。
現有公費助理制度或許有其缺陷,但真正的問題出在使用者的心態與做法可議。高雄市民支持檢調進行全面性的徹查,了解其他議員是否也有類似情形。另外,呼籲立院盡速修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讓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必須定期公開上網,或是高雄市議會也能自行先將議員申報的財產資料對外公開,讓陽光照進黑暗,讓涉貪不法者,無所遁形。
#高雄市議會
#詐領助理費
#曾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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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租高報詐領18萬補助 內湖「枸杞女里長」A錢存股票帳戶下場曝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03/2242777.htm
北市內湖區碧山里里長呂之杞涉嫌詐領社會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經費共18萬被依法起訴
。(圖/翻攝自Facebook/呂之杞)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碧山里里長呂之杞,向陳姓小姑承租房子,做為里民活動場所,豈料她詐領
3萬元租金補貼,且明知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重複,竟將里民活動場所租賃契約,從3萬虛增
至5萬,且未經陳姓小姑同意,竟在「出租人」欄位盜蓋小姑印章,詐領18萬元後,將該
筆補助作為私用。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43歲呂之杞從2014年12月26日至110年12月25日擔任碧山里第12、13屆里長,
但她明知碧山里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的場地與碧山里里民活動場所相同,並領有市
政府民政局每月3萬元的租金補助,依「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
畫」規定,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與里辦公處相關補助重複。
呂之杞卻在2018年底,在「台北市內湖區碧山里租用里民活動場所」租賃契約,將租金從
3萬虛增為5萬,且未經出租人陳姓小姑同意,竟盜蓋小姑印章,製作不實租賃契約書,向
社會局從2019年3月至同年12月申請每月2萬租金補助。
社會局辦理經費核銷,將2019年4月2日、2019年10月24日、2020年4月6日,共18萬補助核
撥到碧山里辦公處專戶,呂並將現金以提領或轉帳方式,挪為私用。
偵查時,呂之杞坦承犯行,陳姓小姑也表示從未將房租調漲到5萬、未簽訂租金5萬租賃契
約,檢廉更進一步發現從呂的新光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發現,她在2018年5月至2020年2月,
將社會局核撥的35萬1699元計畫經費轉到里辦公室專戶後,又在2019年11月1月從專戶提
領30萬,存入該股票交割帳戶。
檢察官根據碧山里租金行情、證人證述、補助經費核定表等,認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
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建請法院從一重論處,由於她在
偵查中將犯罪所得18萬繳回,依法得減輕其刑,另請法院考量她里長任內諸多作為,僅因
一時失慮犯行,審酌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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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好像不意外,里長當久了就會開始四處撈油水
看看每年的里民活動(中秋端午等等....) 一年不如一年,有時甚至裝傻沒辦
多出的經費到哪裡了? 大家應該很清楚
倒是常常看到拿補助經費,辦旅遊活動和里民去玩
里民沒健忘的話下屆應該是不用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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