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壽險金融股PK,這一檔質優價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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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各家壽險類公司因為上面這兩點陷入【獲利亮眼但股價很不起眼的問題】,但不可否認的壽險本身是很賺錢的業務,而壽險為了支付客戶而大量投資在海外市場造成未來認列的隱憂😔也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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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個業務分布與獲利比重來看,並不是每一家壽險型金控都高度依賴保險業務,而我們在本文中完整揭露各家壽險金控的業務比重分布來解析哪一家未來的影響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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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該公司以目前的倍數估價法來看來其價格來到過去12年來未曾再出現過的驚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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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趁此機會來了解一下,也許下次要再等12年🧐。
資本適足率揭露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強化系統性重要銀行的風險承擔能力,一旦列入名單,金管會就會採取強化監理措施,包括必須在四年內,額外增提「法定資本」及「內部管理資本」,各2個百分點。
依規定,銀行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須分別達7%、8.5%、10.5%。換言之,如果是系統性重要銀行,四年後必須分別達到11%、1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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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者表示,系統性重要銀行的資本標準被拉高後,銀行本身及其金控都將面臨增資壓力,若要用盈餘轉增資,保留盈餘須增加,也影響股利發放。
因此,金管會也採取差異化措施,對系統性重要銀行提供多項獎勵誘因,包括申設國內外據點、業務等,都可以加速通關等。】
資本適足率揭露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名人堂
金融業財富管理2.0方案 有效嗎?
葉銀華
金管會認為境外資金回台現象,是台灣金融產業的發展機會,因此去年九月宣布研擬財富管理新方案,並自今年開放實施。報系資料照。記者戴瑞瑤/攝影
由於香港的反送中活動、港版國安法的實施,以及台商境外資金在「共同申報準則」的壓力下,政府提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吸引資金回台運用與管理。而金管會認為境外資金回台的現象,也是台灣金融產業的發展機會,因此自二○一九年九月宣布研擬財富管理新方案,稱為「媲美星港財富管理新方案」或財管2.0方案,並自二○二○年開放實施。我們不一定要以建立亞太資產管理中心為號召,重點在於提升金融業者提供服務的能力,比較實在!
就銀行財富管理新方案,七月底金管會完成法規修正預告,允許銀行可對資產逾一億元的高資產客戶,提供八項新金融商品及服務,預期可吸引三大市場資金,包括:響應政府政策回流台灣的台商資金、獲利了結不想留在海外的資金、以及原先便在台灣之資產逾億元規模的客戶資金。首波申請可在九月中向金管會遞件,金管會預計第四季公布審查結果。
新方案放寬銀行可對高資產客戶提供的新商品及服務,例如:開放銀行發行結構型債券,有助於商品開發和管控能力;再者,過去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客戶買的商品,這次DBU(國內金融業務分行)客戶也可以買到這些商品。上述開放措施,希望讓銀行不要只是扮演通路商角色,而要能依照客戶需求,開發多元化的商品,提高金融商品研發能力。再者,亦納入鼓勵銀行引資攬才的機制。
金管會新增相關監理措施,規定要承辦此項業務者,需符合五大條件,包括:財業務健全、守法性、內控、經營業務能力和資源投入狀況等,若以今年六月底試算,有十八家銀行合乎規定。而且,新方案要求銀行應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與風險揭露、商品審查與監控、對境外金融商品發行機構責任、數位金融服務內控與資安措施、風控與行為規範等五項機制,並導入資深經理人問責制度,在業務執行上建立責任制度。
就證券商財富管理新方案,今年四月底,金管會提出三大開放,包括: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程序、放寬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放寬外國債信信評等級;這項財管新方案符合條件資格有十一家券商,最快八月開放申請。
金管會研議修正相關法規,亦僅針對「高資產客戶」開放,而要承辦財管新方案的券商,需要符合三大條件,包括:淨值百億以上、資本適足率達二百%以上,且未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業務開放有三大方向,首先,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或將其信託財產運用於境外結構型商品者,如果是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商品風險等級,可採自訂審查。其次,國內符合資格條件的證券商,或銀行業海外轉投資子公司發行的境外結構型商品,由母公司擔任境內代理人並負連帶責任,可以透過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再者,開放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或委託投資外國債券之信用評等,不受目前規定之限制。
綜合而言,上述開放只是初步,重點還是在於金融業者是否有能力,可以提供如同香港、新加坡業者之商品與服務,不僅是商品的提供,還包括全套解決問題的能力。本文期盼金融業者提升人力、系統與資源投入,建構能滿足高資產客戶需求的服務,並做好風險管理、法規遵循,以做為向主管機關申請進一步開放的基礎。(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資本適足率揭露 在 將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等級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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