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繳不出房租、店租怎麼辦❓
要解約卻要負擔高額解約金,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這些問題,現行法律能幫到我們的非常少,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讓「共體時艱」不是口號,具體協助弱勢者度過難關。
這篇文章來告訴大家,現行法律工具為什麼不夠,以及我們提出的修法草案,能夠怎麼幫助到大家。
ℹ️ 重點說在前面:
1️⃣現行民法有「情事變更」和「違約金酌減」的規定,但面對疫情遠遠不夠。
2️⃣五月本土疫情爆發前成立的契約,要有合理調整的空間。
3️⃣不動產契約,如果當事人不能協議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要讓承租人可以無痛解約。
4️⃣租賃住宅出租人如果要以承租人積欠租金為由終止契約,疫情期間要有四個月的彈性。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3、4的配套措施。
——正文開始——
疫情期間,不少公司行號都受到影響,也讓眾多從業人員被迫減班休息甚至被解僱。不少在景氣尚可的情況下締結的民事契約,更因為大環境的變化,難以再依原本的約定繼續下去。
對於這樣的問題,有很多人問:法律上,能怎麼辦?
⚖️現行法律之下,能怎麼辦?
一、請求酌減違約金 💰
不少契約約定,如果沒有依照約定的時間和條件履行契約,就要給他方違約金。
👉 依據民法規定,如果債務已經部分履行,或者違約金真的太高的狀況下,都可以請求減少違約金。
⚠️ 注意
如果債務人已經「自願依約履行」,那就沒辦法在付錢之後,那對於已經付的部分,也不能請求返還。
💢 但是,並不是契約終止要給對方的錢,通通都是違約金。最高法院也有判決認為:「若當事人約定一方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應支付他方相當之金額,則以向後或溯及消滅契約為目的,屬於保留終止權或解除權之代價」。
例如租賃契約有時候會約定,承租人可以提早解約,但是要給房東剩餘月份的租金等等。如果法院認為不是違約金,就不適用「酌減違約金」的規定了。
二、依據情事變更調整契約
其次,針對契約成立後發生各種天災人禍或重大社會經濟狀況,民法有「情事變更」的規定。
👉 只要契約成立之後,出現各種不可預期的狀況,並讓原本契約的約定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以告到法院,請法院變更金額高低或其他法律效果。
💢 但是,這條的規定非常嚴格,特別是「情事變更」、「非(契約成立)當時所得預料」這兩個要件。
以疫情為例,台灣早在去年1月15日就將肺炎列為法定傳染病,並在1月20日開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WHO後來也在3月11日就宣布「全球大流行」。
在傳染病確定大規模爆發,台灣也陸續有確診案例甚至群聚感染的狀況下,究竟是不是「情事變更」都有問題,更不要說「非當時所得預料」。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也就無法請求法院調整契約。
👉 接下來,就是修法的事了。
❓ 法律還能怎麼修正?✒️
1️⃣ 讓被疫情影響且顯失公平的契約,有調整的法律依據
面臨疫情,有的契約當事人可以共體時艱。例如有房東主動減少租金、分期收租。但也有人堅持一毛不少,讓已經陷入困境的相對人,只能咬牙苦撐或無奈終止契約。甚至有人拿到政府紓困之後,馬上就得交給房東。
因此,我認為應該透過立法,讓契約可以變更的要件減化。只要在疫情確定爆發以前(5月10日)以前成立的契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就要讓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2️⃣ 讓不動產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協議和無痛終止
不少不動產租賃契約約定,承租人如果要終止租約,必須給出租人違約金或者剩下租期的租金。因為這些條款,出租人其實享有非常有利的地位,也就沒有太多和承租人談判的動機。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讓承租人有和出租人談判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的機會。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要讓出租人可以終止契約,而且不用負擔雪上加霜的任何違約金等負擔。
3️⃣ 租賃住宅承租人欠費終止契約,至少要到4個月的金額
相對於商業租賃,租賃住宅承租人可以說更為弱勢。面對減班休息甚至解僱的狀況,欠缺財務彈性的無殼蝸牛,更沒有迴旋的空間。
依據土地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只要承租人欠費到二個月以上的金額,出租人就可以終止租約。而隨著疫情管制措施的延長,這樣的狀況就可能越來越多。
為了讓租賃住宅的承租人有更大的彈性空間,避免馬上被終止契約而陷入更深的困境,應該適度延長欠費的最低標準。
4️⃣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配套措施
契約風險的重新分配,不該讓房東因此面臨財務困境。畢竟,某程度上是要求房東出力「紓困」。
因此,除了「紓困」的程度不能過當之外,更應該要讓願意和承租人協調或終止契約受限的房東,貸款等相關費用可以適度的展延清長期,並由政府補貼利息。
疫情之下,共體時艱不是口號,而是如何讓整體社會度過難關的關鍵。
我希望透過這樣的草案,拋磚引玉,讓大家一起來討論怎麼具體幫助最容易受到疫情影響的弱勢者。
——參考資料——
⚖️ 民法規定
情事變更:
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違約金酌減:
民法第251條: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民法第252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邱顯智辦公室紓困條例修正條文草案 ✒️
紓困條例第9條之2草擬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日以前成立之契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紓困條例第9條之3草擬條文:
(第1項)「不動產之承租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收入減少或全無者,當事人得協議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不能協議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出租人並不得請求違約金或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第2項)「租賃住宅出租人,以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為由終止租賃契約者,遲付之租金或費用未達四個月之租額時,不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但承租人非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難以支付租金或費用者,不在此限。」
(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成立之契約,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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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隨著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四定期會結束,森堡團隊將整理好的簡報上傳,向所有鄉親說明此次總質詢的主要議題,簡報中除了一開始針對所謂的「零基預算」提出質疑外,並有九項重點提詢,概略的內容簡述如下:
問題一、金門能不能,重光開發案解約-BOT總檢討
林務所BOT案自105停工至今已四年,今年縣府僅向該案收受52萬7千的租金,過去幾年來卻編列上百萬的專案管理費用。另外,金門縣政府一年花在台開工商休閒園區的預算近千萬元(含污水廠代操、履約管理等費用),今年建設處更編列一筆「創業服務空間租賃計劃案」30萬台開租賃空間,但實際一年僅收台開約200萬的租金費用,台開的第二期旅館工程應該於107年完工,107年8月開始營運,如今展延至112年。
金門招商案幾無管理機制可言,森堡團隊蒐集相關資料,瞭解澎湖縣執行BOT案解約果決與迅速,以重光開發案為例,104年簽約、108年6月8日無法達成契約完工,澎湖縣政府即在當年10月28日宣告契約終止,縣府應該要有相對的決斷力解決BOT案管理問題!
問題二、金門能不能?區劃漁業權納管所有海上養殖業?
森堡過去曾二度問及養殖業保麗龍污染問題,站在海洋所有權歸屬公有的狀況下,縣府應該要主張縣府的法定自治權利,並利用區劃漁業權管理蚵棚架、復育海洋資源、增加縣府財政收入、減少環境污染、享有中央災損補償。
縣府應取法嘉義縣《嘉義縣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納管本地的海上養蚵業者,並期許縣府團隊能落實楊縣長競選前的「環保永續篇」政策,完成金門的區劃漁業權,納管並劃定北海岸及烈嶼地區漁業權範圍位置,安置業者、公開招租公平競爭,增加縣府的收入、友善金門環境。
問題三、金門能不能?發展海上觀光,催生「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自治條例」
金門地區深具海上觀光的發展潛力,除了推動海上公路遊程,今年觀光處更經邀請知名媒體來金體驗海上釣遊行程,根據金門港務處及籍港局提供的資料,金門港縣有停泊遊艇與小船漁船船隻數的比例為13:285漁船(筏),全金門比例更高達20:400,在法令沒有解套前金門難以推動海上觀光。
目前國內已有嘉義、雲林、高雄、台南縣市、澎湖六個縣市(六都升格後為五縣市)依《兼營娛樂漁船自治條例》訂定「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自治條例」,縣長應落實選前提出「觀光啟航篇」打造金字旅遊品牌,以及發展水上遊憩與多樣深度觀光的政見,積極訂定「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自治條例」,透過完整的法制規則促進金門的海上觀光產業發展。
問題四、金門能不能,社會住宅案啟建!
縣長於參選前曾提出「推動青年住宅、社會住宅與職工住宅的興建,實施住者有屋」,為年輕人創造機會的政見,但金門房價居高不下,以現在金門就業市場的均薪,一個金門年輕人不吃不喝20-30才能買房,而且高房價造成店面高租金水位,讓青創業者難以進入市場,年輕人不願住長住久留。
連江縣一年的歲出預算僅30億,但現已進行社會住宅的開發落實,擇於南竿鄉愛段147等6筆土地,基地面8608平方公尺,興建4棟,地上十10層、地下1層,1棟地上11層、地下1層共5住宅,店舖複合式建築物,提供連江縣地區居民合法承購,施工期間107年6月19日至111年12月31日,縣長應啟動尚義重劃區的社會住宅案,追求住土地居住環境的公平正義。
問題五、金門能不能,水獺保育自治條例(別讓水獺成為落番客)
全中華民國的水獺僅剩不到200隻,但縣府旗下的建設處、觀光處、政風處、文化局、水試所、林務所、教育處都以水獺作為吉祥物或標章,水獺是金門重要的指標性物種跟觀光資源,但要興設保育中心卻無專業人手,送養至台北市立動物園的水獺成為落番的離鄉客!水獺面臨的最大問題在於棲地環境威脅始終未改善、建保育中心只是治標。
苗栗縣雖是負債縣市,卻和苗栗縣議會聯手通過《石虎自治條例》,金門應取法苗栗縣制定《金門水獺保育自治條例》,鼓勵全民參與水獺保育,透過保護巡守隊、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獎勵各級機關或社區協助水獺保育著有成效者等相關配套措施的執行,落實楊縣長參選前「環保永續」保育珍貴物種的政見。
問題六、別讓風獅爺再哭泣,催生金門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林木具有防風定沙、涵養水源、固碳造氧、生物多元的功能和價值,有海上公園美稱的金門,其平均綠覆率卻比不上台灣和新加坡,據林務所資料統計,2005-2015年金門消失了200公頃的林木,2016年莫蘭蒂颱風更造成500萬株樹木折損,如今一個產博園區就伐除11公頃的樹木。
楊縣長參選曾提出「永續環保」保護脆弱自然環境的政見,但金門始終卻看不到成文的法條規定,森堡在質詢中提出金門應該要擬定《金門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同時訂定相關配套法令包括「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樹保條例樹木保護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受保護樹木保護及養護成效譽揚要點」、「樹木保護委員會旁聽要點」、「樹木資源媒介平台作業要點」,維護金門珍貴的環境資源。
問題七、金門能不能?重拾嚴謹的財政紀律
金門發送戰地政務時期慰助金一年發放的總額約16億(持續上漲中),三項慰助金佔12%總預算比,以現在縣府及金酒的縣存及手上縣金能根本無法支應完所有的慰助金,現金福利是否有改善的空間值得探討。
台北市長柯文哲曾刪除7億敬老津貼轉做長照服務與設施。轉做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敬老卡擴大使用場域,同時打造行動醫療車到社區關懷據點做癌症篩檢、衛教宣導,注射流感疫苗及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降低長者因為罹患肺炎引發的致死率,並與醫院資源推出「石頭湯計畫」,將長輩不同的照顧需求,透過社區中「個案管理員」,把醫療、護理、輔具、藥師、身體照顧、生活協助等各種項目整合,金門在未來財政困難的狀況下,更應針對老人福利建制一套可長可久的制度,讓社福設施及政策永續經營。
問題八、財政失序的時代即將到來!
金門財政最壞的時代即將到來,三項戰地政務慰助金發出金額至少需320億,未來金門縣庫如果無法負擔短絀,將會嚴重衝擊公共政策和社會福利,現今縣府一年的平均短絀20億,這些錢都是我們向下一代借來。
縣長參選前曾提出「財政紀律制度化、政府效能再提升」的政見,楊鎮浯縣長是金門民選縣長以來,最年輕的縣長,代表了年輕人對其寄託了改革的冀望。楊縣長上屆參選縣長的主軸是「真實」,但森堡認為縣長缺的不是「真實」,而是「勇敢」!希望楊鎮浯縣長勇敢改革!讓金門重拾驕傲與榮光!給下一代一個寄託的希望!
問題九、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漠不關心」
簡報照片的地方在烏坵的小坵島,生活條件極其困難,台電公司曾經在小坵進行地質鑽探,楊鎮浯縣長並曾對核廢料選址一事受訪,表達捍衛小坵居民的權益,但今年小坵發生居民漁船遭陸船割纜盜走馬達的狀況,楊鎮浯縣長應該真正落實關懷弱勢、照顧偏遠島民的美意,改善小坵居民的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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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戰贏家,疫情後反彈最快之國家:越南】如何身處香港,投資穩健之越住宅?坐享每年平均6%高回報!
疫情下,越南抗疫表現贏得全球讚賞,不少大型外資企業亦紛紛將生產線撤出中國以分散風險,再加上中美關係再度緊張,「越南製造」成為新趨勢,專家預計全球多國今年均錄得負經濟增長下,越南仍然能維持經濟正增長,中產崛起令優質住宅需求有增無減。不過,在疫情下,如何身處香港亦可投資這個新興市場?請參加「把握經濟及樓市騰飛前機遇,越南投資講座」,除發掘具投資潛力地區外,更詳盡解釋入市程序、涉及費用,如何不用親身前往越南亦可開設銀行戶口及收樓和放租等資訊,還有推介由越南律師團隊實地考查之住宅項目樓價僅港幣100萬起,首期10%。
精選越南住宅贏盡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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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著名頂尖發展商建造,經越南律師團隊考查,物業品質有保證
.預計每年平均租賃回報6%*,一條龍服務,身處香港穩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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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次定期會
中壢區市議員 謝美英 質詢【都發局、地政局】
一、中壢一號社會住宅今年6月開工,試想:111年完工,各項公共設施、建築都進駐使用之後,周邊交通狀況能夠順暢嗎?周邊道路用地是否已取得?規畫興建過程中瓶頸是否一一克服?
中山東路沿線,路幅不大,交通狀況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這裡將成為社宅的示範基地,中壢居民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既然是全桃園、全國最大,我們不能讓社宅一啟用就成了新的交通黑暗區。美英呼籲市府,各項配套作業,應該跑在建物完工之前。
二、另外,在中壢區士校大池附近有上百戶居民住在當地一百多年,三代相傳,這些房子都是單純住家,沒有營利用途,但土地是屬於台糖的,目前他們是向台糖承租土地,但土地租金經常調漲。美英建議,地政局是否能夠將類似案例統整,羅列處理方向協助居民,是否能有優先承購權?
三、去年六月,桃園市政府施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地政局針對「租賃住宅服務管理業務」發布了三支宣導動畫短片,地政局請人製作宣導短片,卻關閉留言功能,宣導就是為了與閱聽大眾互動,不是單方面拍好了、上架了,就代表完成了。
見微知著,我們應該以更謹慎、更高規格的態度,要做就做好,以上是美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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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下稱租賃條例)自民國106 年12 月27 日公布全文46 條;並自公布後6 個月施行, ... 2021 第十 九屆土地研究學術研討會.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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